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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宝镇】“四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8-09-29 09:54:03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目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及畜牧兽医站站长为副组长,镇环保办、镇畜牧站全体职工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管亲自抓,分管具体抓”,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对辖区的51家养殖场各确定1名监管责任人,并签订污染防治指导监管责任书,进行挂牌公示,扎实推进“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污染治理”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二)加强指导服务,提高防治水平。与镇辖51名规模养殖场业主签订了《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养殖业主粪污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因地制宜、因场施策的原则,制定辖区养殖场治理方案,督促养殖业主落实粪污治理措施,实现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整改芳兰生猪养殖场新建大型沼气厌氧发酵池、爆气池各1口,购置粪污处理一体机1套,架设还田管网1500米。对4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把其它有污染投诉的养殖场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督促辖区内常年存栏20头以上生猪当量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环保工作台账、粪污处理消纳记录、粪污治理档案,有序推进治理。督促养殖业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国土、环保、防疫等相关手续;及时核查处置环保投诉转办件2件。

(三)加强定期巡查,杜绝直排污染。每月对禁养区、限养区和辖区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重点巡查养殖场(户)的发展态势(有无关闭后反弹趋势,有无超过限制规模的养殖等)、养殖环保设施是否配套、有无粪污直排口、治污设施使用是否正常、沼气池的安全隐患排查5个方面。

(四)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整治实效。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城建、畜牧、环保、农业及派出所等职能部门,逐家逐户进行督促整改,并定期对已关闭的养殖场进行回访,确保“整改一处,落实一处”。对拒不整改的养殖户按照“两违”现象予以强制拆除。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开展环保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养殖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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