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网9月28日讯(实习记者 许京梦 刘茂楠)今日上午,江津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区行政中心1426会议室召开。会上区政府与部分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签订了《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奖罚分明的考核措施。
据了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江津区经济规模、结构与分布情况,对摸清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圆满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任务,制定科学完善的规划和政策,江津区政府决定,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签订《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起本镇街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坚持数据质量,主动配合区统计局部门和普查机构的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指导和宣传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积极配合区经普办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同时规定了考核措施,对履行责任好、成绩突出的部门,区政府将予以表扬。对未认真履行责任或履行较差的部门,区政府将进行追责问责处理,并在全区综合考核中予以减分。
会上还学习了市经普办来津督查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座谈会上的精神,传达了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
江津区副区长刘晟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