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河湖长在全国全面铺开之时,河湖长制发源地之一的绍兴,又迈出新的一步。昨天,全国首个《河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和《湖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同时发布。
两个“标准”对河长和湖长管理要求、工作职责内容、工作任务、巡查要求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界定和明确。“今后,这两个标准将成为绍兴各级河湖长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标准。”
绍兴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域内河网密布。全市共有河流6759条,总长度10887公里;总水域面积64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7.76%。其中中心城区水域面积达14.7%。丰富的水域资源也形成了绍兴的产业偏水度高,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占据相当分量,由此带来的水环境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2012年,绍兴市政府出台《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市区二环内49条主要河道采取“河长制”管理,成为浙江最早出现的“河长制”管理模式。
2017年开始绍兴又发布了全国首张湖长地图,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执法监管等,在全国率先推行“湖长制”管理,精准落实“一河(湖)一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的治理。
目前,绍兴共有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11276名,实现了河湖长在绍兴水域的全覆盖。
昨天发布的两个“标准”,设置了具体的河湖长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省、市、县、乡、村五级体系,鼓励公众参与,鼓励设置民间河湖长;同时,不管是河长还是湖长都要设置相应一级的河道警长,对“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源一策”及“污水零直排区”作出明确要求。
其中,“标准”对河湖长的工作任务规定了统筹协调、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七方面;对巡河要求则包括水体保洁、水体异味、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涉水告示设置等等。“这样具体的设定,让河长们对各自的职责了然于胸,再也不可能推诿扯皮了。”绍兴治水办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强化了督考和问责,对河湖长的履职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同时,“标准”还对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对造成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这也是绍兴推进河湖长制过程中的一项特色工作。”(裴金红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