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兴,则国运兴
文化强,则民族强
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发展的
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
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化繁荣发展的江津
作为巴渝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
近年来,江津通过实施文化强区战略
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亮点频出
江津区五馆三中心远景
截至目前,
全区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单位1327家
涵盖内容创作生产、新闻信息服务等方面
去年我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23.4亿元
四面山文创大赛
文化产业生机盎然的背后
是全区文化产业深化改革的躬耕探索
今年,区政府出台
《江津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全力助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该《办法》将扶持哪些文化产业?
想要得到扶持有哪些要求?
请随小布一起了解
第一条
全力推进江津区文化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打造具有江津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荣华 锦鹤江城文创街区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金额3000万元。
市民在江津图书馆内阅读
第三条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建设。
(一)文化产业园区是指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文化委授牌,文化企业进行运营,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
(二)文化产业街区是指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文化委授牌,文化企业进行运营,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
(三)文化产业园区、街区采取先创建后授牌的模式,创建期为3年,创建期内入驻文化企业可参照享受本办法入驻园区、街区政策。3年内入驻文化企业面积达到60%以上,由区文化委授牌后,对园区按其实际投入的5%予以运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街区按其实际投入的3%予以运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年后入驻文化企业面积未达到60%,入驻文化企业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四)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街区,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塘河婚俗民俗文化展演
第四条
鼓励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一)本办法所称文化企业(机构)指在江津区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文创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规定的企业(机构)。
(二)鼓励现有文化企业大力发展,努力经营,对营业额较大的文化企业在核查属实后进行奖励,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并保持增长的企业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
(三)本办法出台后,在江津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文化企业(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从企业投产或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的80%予以补助,后三年按50%予以补助,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
(四)本办法出台后,在江津区注册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文化艺术服务企业,从企业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的100%予以补助,后三年按80%予以补助,用于企业扩大经营。
(五)鼓励文化企业参加重庆市、江津区带队参与的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重庆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动漫节(重庆),给予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每次15万元补助,重庆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动漫节(重庆)每次8万元补助。
深受年轻人喜爱的文创咖啡馆
第五条
鼓励文化企业(机构)入驻园区、街区。
(一)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艺术家工作室、艺术基地公共空间和研发、办公、生产、销售文创产品的企业(机构),按实际租赁房屋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面积最高为500平方米,最长补助年限为5年。且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美术馆、展览馆、艺术馆等完全对外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投资方还可享受经审定后的10%的装修费用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入驻园区、街区企业聘请相对应的国家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及国家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企业工作。对成功与人才签订5年以上协议,且人才在津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经考察评估合格,按国家级每人每年10万元、市级每人每年5万元、区级每人每年2万元对企业予以补助。
(三)鼓励国家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文化产业园区、街区设立工作室或其他文化产业机构,对运行一年以上的,经考察评估合格,分别按国家级10万元、市级8万元、区级5万元给予补助,从第二年起,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到位。
(四)入驻园区、街区的动漫、软件开发企业(机构),通过现行IOS苹果、Android安卓、Windows微软三个操作系统发布运行的分别给予奖励,在其中一个操作系统发布运行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其中两个操作系统发布运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三个操作系统发布运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出版社代理发行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局音响出版发行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款动漫游戏可享受最高奖励但不能重复享受。
(五)对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可以实行“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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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鼓励特色文化项目做大做强。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剧场运营建设,组织高水平演出。对于年内演出场次达到20场以上,演出剧目达5个以上的小剧场,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富含江津元素的创意产品开发,经审定投产后,按营业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对江津文化进行挖掘、研究,对其形成的有价值的成果,经评审小组评估后,给予适当奖励。
(四)鼓励对江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和传承。对考核合格的传承人,给予国家级每人每年3万元,市级每人每年1万元奖励。
(五)鼓励多功能实体书店发展。实体书店经营主体为江津区注册文化企业,书店营造优质阅读空间达300平方米以上,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并面向市民免费开放的,按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白沙元宵节“打铁水”非遗文化表演
第七条
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
(一)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或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
(二)新建、改扩建非国有博物馆硬件建设投资在300万元及其以上,经认定后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且不高于200万元的建设补助,按前四年每年10%,第五年60%分期落实。
(三)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国民教育体系建设,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对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免费开放天数、参观人数、展馆水电开支情况等,经审核认定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四)获得政府扶持补助的非国有博物馆,自开馆起,必须连续经营5年以上;不足5年的,区政府将收回全部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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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符合扶持情形的文化企业自愿与区文化委签订10年内不迁出江津区的协议,并承诺若违反上述协议,企业全额返还补助及奖励资金。企业不愿签订协议的,不予扶持。
市民到江津科技馆参观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或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暂停扶持:
(一)有未依法纳税的行为;
(二)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事故等被“一票否决”或发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时代主旋律,传播负能量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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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大型文化企业(项目)入驻及相关特殊扶持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的相关产业入驻园区、街区可同等享受该政策。本办法中的扶持政策与江津区出台的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同时适用时,企业可选择就高不就低予以享受,但不能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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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条款之确认时间节点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起算,之前取得的认定、评定等不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安逸的阅读时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