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9月20日15时52分讯(通讯员 陈元媛 王雪娇)近日,据重庆江津区低保中心消息,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江津区再次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全区2.6万户、4.4万人城乡低保对象将受益。
据悉,此次提高标准包括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46元,增长9.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10元,增长17.1%。
此外,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其本人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现标准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这5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据区低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正在抓紧制作补发表册,1至8月的调标金差额将于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