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12省市法院联手
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本报讯(记者 黄乔)9月20日,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在重庆召开。会上,12个省、市法院签署了《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据介绍,《协议》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位于长江经济带的重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11个省、市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充分协商签署的,旨在积极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互动机制,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根据《协议》,各省、市法院将成立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优化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组织体系,对专门审判机构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实现对长江经济带各区域的全覆盖。
《协议》提出,要共同推进构建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审理的专门管辖机制,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环境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共同推进构建长江经济带重大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在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审理的专门管辖机制。积极探索三峡库区环境资源案件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保障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的建设。
同时,《协议》要求各省、市法院探索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立案制度,实现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中基层人民法院之间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件的异地立案,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
重庆日报记者还从《协议》中了解到,各省市法院将针对长江流域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情况,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加强联动,合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追究生态环境破坏者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特点,还将进一步优化长江经济带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推动统一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包括非诉行政执行审查)“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
《协议》还明确,将建立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将各地法院已经建立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进行整合,形成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或进行技术咨询等。
另外,《协议》倡导在长江经济带施行恢复性环境司法,分别在长江上、中、下游选择有地域特点和有利于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的地点,共同探索建立环境司法联合修复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