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伯华)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的来信、来文,将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县委办或县政府办,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提出拟办意见,送呈分管县领导签批,并按签批意见交承办单位办理。日前,我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忠县“四上”企业困难问题受理解决直通车制度》,实行企业困难问题反映统一收集、分类梳理、领导交办、协调解决、督查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
据介绍,适用本《制度》的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四上”名录库的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范围是县委、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且县级层面能够解决的事项。
根据《制度》规定,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交办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重大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3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