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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18-09-17 10:08:4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部署和推进,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全面总结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法治方式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服务大局的重点任务,深化全市检察机关“维护发展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活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依靠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落实到位。

首先,提高检察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政治和历史的角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阐释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三期叠加”的重大判断、“六大原则”的重要方法论,作出了加快构建“五个体系”等重大工作部署,为全党全国全社会共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在稳中向好的基础上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强大的实践动力。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和省委、市委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讲政治、顾大局,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打击犯罪、强化监督、维护公益等方面展现更大作为,织密监督网络,突出效果导向,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能力水平,努力推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其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机关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牢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法治保障的职责使命,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护好牡丹江的绿水青山、冰天雪地,成为金山银山,造福百姓。一是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紧盯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所涉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非法排污、非法开采、盗伐林木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以及破坏我市特色旅游资源、江南新城环境等犯罪,为牡丹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检察力量。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在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领域开展恢复性司法,不断探索“补植复绿”机制,设立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黑名单”,对拒不履行赔偿的当事人,纳入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库,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补偿。二是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严惩放纵、包庇环境违法犯罪等行为,对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依法严肃追究。对于典型案件及时通报,警示潜在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三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为契机,深入总结提起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典型案件办理经验,完善与环保、国土、水利等行政部门的协作制度,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健全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工作配合,善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对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及时提出公益诉讼,共同促进依法治市,促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损害典型问题。

最后,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主动融入社会化综合治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四个意识”树的牢不牢、作风整顿成效实不实的直接检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虑、全面发力,不仅要当好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戒者,更要当好生态保护的建设者、绿色生活的倡导者。一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办理、重大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市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紧密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案件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深入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案件信息公开网、组织公开听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手段,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及生态环境案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群众绿色生活、企业绿色生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倡导绿色节约发展。深入开展节约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身边事做起,做到灯随手关、水节约用、节约办公用品,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作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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