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偷排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固体污染物等刑事犯罪,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提前介入机制”“广泛搜集、深入研判公益诉讼线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9月12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携手江苏沿长江其他7个设区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协议,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下,在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研讨交流、人才培养、责任落实等9个方面加强协作。
按照协议内容,8市检察机关将对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全覆盖,建立跨区域案件协作办理机制,加强业务数据和重大敏感典型案件的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加强公安机关联动,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今天举行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上,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切实肩负起长江生态保护的历史责任,必须立足职能打好服务长江生态建设的组合拳,必须合力推动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保护。
搭建两法衔接平台
南京唯一办理长江南京段审查逮捕案件的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早在2014年就开始启动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设立资源环境检察官办公室,搭建资源环境案件“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为长江“黄金水道”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去年年初,长江南京段发生“2·17”江心洲船舶爆炸案后,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条块分割、职责不清,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甚至出现监管缺失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衔接不畅等问题,鼓楼区检察院主动牵头成立由4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盟,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有力地推动了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全面保护。
对长江的保护,不仅仅在长江河道和沿江两岸,应覆盖整个区域的水体和管网。
2017年以来,按照南京市委和江苏省检察院关于滨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战略的部署,南京市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服务保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滨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情况专项公益调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多项工作方案,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各项生态环境专项行动11个,全力护航南京的青山绿水。
2016年9月,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王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显影液污染环境案发现,这不是偶发个案,而是行业性问题。为此,2017年,南京市检察院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打击感光材料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查处专项行动,行动覆盖感光材料整个利益链条。先后检查478家企业,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数十家,关停20余家。
为加大办案力度,各基层检察院配备了专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的员额检察官,负责长江生态环境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与案件指导。9家基层检察院分别在区环保局设置检察官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要将生态检察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专业化办案、多元化监督、社会化治理等方式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特别是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介绍说,2016年以来,南京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693件1399人,其中依法起诉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51件725人,办案数逐年攀升。
强化侵害者修复责任
打击是手段,恢复才是目的。打击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害者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
2017年,鼓楼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有组织的非法捕捞案件,苏某等6人采用电击的方式,先后10次在南京、镇江、扬州等长江沿线非法捕捞珍贵野生石扁鱼等水产品数百斤。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苏某等人承担生态资源侵权责任。当年12月,法院判决苏某等6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补偿费用18万余元,用于渔业资源的修复。
截至目前,鼓楼区检察院共提起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已判决5件。办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侵权人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80余万元,用于修复被污染的长江生态环境。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南京检察机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运用督促履职、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范群说。
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下坝村长江滩涂湿地堆积大量渣土,历时8年,湿地生态长期受到侵害。为解决这一问题,栖霞区检察院依法对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久,有关部门和街道制定解决方案,积极清除污染物。如今,6万立方米渣土清运完毕,江滩湿地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也在积极落实中。
记者了解到,在八卦洲有一块生态恢复基地,这是由栖霞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公安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同建立的,作为毁坏林木等犯罪行为恢复生态补种树木用地。2017年以来,生态恢复基地共植树2300余棵。
“2·17”爆炸案发生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大量废弃船只堆积在长江岸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在长江保护联盟成员单位的协助下,办案检察官通过多次走访,查询资料,实地勘察现场,区分确认爆炸水域消除污染及安全隐患的管理部门。
其间,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检察官向管理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最终促进相关部门开展了清查“三无”船只行动,将数百艘“三无”船只拖至船厂进行报废拆解,促使政府部门理清监管主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记者 丁国锋通讯员 雒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