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公共法律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加快推进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法治唐山建设的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重要抓手,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供给的热切期盼。”
近日,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改革创新、注重质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唐山市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2020年,全市总体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一方面,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法治等工作。另一方面,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特色品牌创建、法律服务质量监管等明确要求、量化标准。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对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贯彻落实,又紧密结合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抓住根本问题和关键环节,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唐山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的正式印发,标志着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总的遵循和发展方向,必将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