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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案件总量在国务院部门中排名靠前
自然资源部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法制网北京9月9日讯 记者 郄建荣 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仍处于量大多发态势,案件总量在国务院各部门中排名靠前。因此,自然资源部日前明确提出,在征地过程中,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批地前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征地纠纷。同时,对领导人出庭应诉也提出明确要求。
据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呈现持续高位运行态势。其中,2017年,自然资源部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分别为1545件、739件,在国务院各部门中排在前列。2018年上半年部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总数为1006件。
这位负责人说,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征地信息公开、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直辖市不动产登记、矿业权审批发证四个方面,今年上半年合计达689件,占案件总数的68.5%。
针对这4方面的问题,自然资源部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其中,在征地过程中,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的公告、登记等法定程序。同时,要求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自然资源部明确提出,能公开的征地信息要全部公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法定要求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扩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自然资源部提出,在行政许可中,不得突破上位法规定,随意增设许可条件、增加审批要件、附加法律规定之外的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违规收费,限制和减损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行政处罚中,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和申辩权。在做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中,必须规范告知复议权、诉权,向群众释明权利救济的途径。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自然资源部的要求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确实无法出庭的,业务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庭。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被诉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同时,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对检察建议指出的违法案件查处不及时、移送不到位、处罚依据不准确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