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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策鼓励科技创新

2018-09-08 14:00:26  来源:武陵都市报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平台,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黔江区政府印发了《黔江区科技创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黔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可由自然人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取消享受本办法资格,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奖励扶持政策为: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农业科技园、院士工作站等专业研发机构属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属市级的给予20万元财政补助;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属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财政补助,属市级的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对符合科技型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科委受理申报资料的企业,给予5万元财政补助;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首次认定的,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对非首次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财政补助;对企业开发并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对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财政补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600元财政补助;对新授权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6000元财政补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600元财政补助;对新购买引进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财政补助;对维持3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在第4年度一次性资助2000元。

据悉,本办法有效期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8年1月1日前已申报事项按原有政策执行。本办法与黔江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其他产业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一次性奖励条款,可与其他条款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不享受本办法。(记者 罗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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