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伯华)近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忠县素英生猪养殖场因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造成环境污染,被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据介绍,忠县素英生猪养殖场位于汝溪镇七树村五组15号,在生猪养殖过程中,该养殖场的部分养殖粪水未经环保无害化处理,直接通过管道排放到未做“三防”处理的土坑中,外溢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县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于2018年7月3日赶赴现场,对忠县素英生猪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整改。
之后,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对其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于8月7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8月17日,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其责任人进行了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