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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在实践中还需要完善大量细节,比如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资金管理等。作为较早的试点省份之一,山东对此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自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山东要求每季度通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包括各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配套文件、开展案例实践等情况。
近几年,山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通过解决一批典型案件,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亿多元,同时在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资金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政府向企业索赔,评估专家、双方法律顾问参与磋商
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大量医疗废物深埋在公司院内地下,导致土壤受到严重污染,而该公司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事情发生后,山东省环保厅代表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017年底,该公司被判决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及其他费用740余万元。
谈及试点以来山东的多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山东省环保厅政法处副处长马运文颇为感慨地说:“企业发展,首先要有环保意识,污染环境就要担责。”
试点期间,山东选择了三个典型案例进行研究与实践,涉案金额共计约2.6亿元。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2.5亿元;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764.46万元;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229万元。
不过,“讨债”并没有那么容易。“磋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轮磋商和谈判。”马运文说,比如,章丘“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涉案企业有6家,经过了4轮磋商,终于在2017年2月和6月,山东省环保厅会同济南市章丘区政府分别与其中4家企业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了赔偿合同书,赔偿金额共计为1357.54万元。
“我们会为生态环境的修复争取最大利益,而企业会找各种理由少赔。”一位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说,这就需要和企业进行数轮讨价还价。据介绍,还有的企业认识不到污染的危害性,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对此,山东的实践是,在磋商过程中,除了政府方、企业方之外,还邀请鉴定评估专家、双方的法律顾问等在场,依法、依损害事实来磋商。
赔偿金额磋商不成,政府可起诉污染企业
在试点过程中,山东也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程序。
今年6月,《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该方案,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前,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应先行磋商。对经磋商达成的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据马运文介绍,山东省政府指定省环保厅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与程度、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的技术可行性、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 “未经磋商或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传毅介绍。试点开始后,省环保厅就章丘“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开始与相关污染企业进行磋商,仍有两家企业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就向法院起诉,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
在张传毅看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过程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角色是所有权人,缺乏行政强制力,如果仅仅依靠磋商,这项工作肯定很难推进。法院介入,为磋商提供司法保障,磋商不成还可以来法院告,更有利于磋商的顺利开展。
为此,在试点期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由生态环境侵权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法院管辖,具体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负责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部门审理,并积极尝试环境资源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或专家辅助人参与案件审理和其他诉讼活动。
若数额巨大,企业难以一次付款,可试行分期赔付
为了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有足够资金进行修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山东也进行了探索。
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应包括清除或控制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减损、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等相关费用。
这些资金具体怎么管理呢?山东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属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通过磋商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执收;通过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生效判决、调解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不管是磋商议定还是法院判决,有些案件数额巨大,可能企业一次赔付不了。”马运文介绍,山东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章丘“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通过磋商到账的赔偿金1357.54万元已经划入章丘区政府财政账户,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通常情况下,经初步磋商,确认污染企业自己不能负责修复的,政府会先垫资来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因为磋商、诉讼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等污染企业赔偿到位了才修复。”马运文介绍,发现污染,要尽早修复,才能更好地让生态环境恢复。
另外,在赔偿方式方面,山东规定,经磋商达成一致,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进行污染清除或生态修复的,污染清除、生态修复费用不再纳入赔偿范围,但需达到磋商确定的修复效果。“经组织修复后评估认定,生态环境修复不能达到磋商确定的修复效果,需要重新以货币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山东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