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急速城镇化的过程中,一些城镇的教育压力会越来越大,因此如耒阳这样“大班额”引发矛盾的不会是个例。对于这种发展中的情形,地方上无论如何都应做好预判,提前想好应对之策,如此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留有回旋的空间和余地,不至于等到人口已经积聚到相当大的密度,“大班额”不可收拾的地步再临时应付。
开学在即,湖南耒阳却发生了一起“部分群众聚集、反映学生相关诉求”事件。据报道,这次事件的原因是在国家“消除大班额”的政策要求下,今年秋季学期耒阳市部分公办小学高年级学生被“分流”到其他学校。其中被委托办学的民办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耒阳分校被指尚未装修完毕、甲醛超标,以及收费过高,引爆家长们的怒火,引发了冲突。
事件中若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自然要依法处理。但是说到引发这次事件的由头,就不得不详细说一说目前困扰城乡的“大班额”问题。“大班额”,通俗来讲就是一个班级的学生太多,以至于老师讲课、学生听课都受到影响。在一些“大班额”严重的地方,老师上课甚至要用小喇叭,不然后面学生听不见。学校的卫生间不够用,师生上厕所要排长队。“大班额”还影响教室通风、采光,分散孩子们的注意力等等,对孩子的学习成长有诸多不利。消除“大班额”,还孩子一个正常有序的学习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近日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要确保在2018年底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控制在2%以内)、2020年底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耒阳此次学生分流矛盾缘起,就是“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这样的教育改革背景。
从耒阳的具体情况来看,消超的担子并不轻。据统计,2017年秋季,该市义务教育学校总班数为3782个,56人以上大班额1437个,其中,56~65人大班额697个,66人以上超大班额740个。全市“大班额”占比高达40%。要在2018年底完成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的目标,时间上就很紧迫。新建学校增加学位又不可能一蹴而就,分流就成了解决眼前问题的“急就章”。今年5月份耒阳市教育局就“消超分流”几个热点问题的回复中也提到,租赁场地合作办学,将城区部分公办小学高年学生集中分流到师大附中耒阳分校,是其中一个过渡性的办法。
即便是过渡,涉及到的学生也有8000之多,这其中还关系到学生的住宿问题、上民办校的费用问题、上学路途远近问题等等。正如涉及大众切身利益的任何一项措施出台前都应经过严密论证一样,耒阳“消超分流”也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需要明确。
一是分流初衷。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将部分学生分流到民办学校,目的是在新校舍投入使用前,让学生们有一个健康安全并且高质量的教育环境,不再像以前一样五六十人挤在一个班里,而不是简单的从表面上缩小班级人数。若在这个过程中,反而因为校舍装修等给学生造成健康上的威胁,则明显有悖初衷。
二是义务教育。根据相关法律,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那么作为应急之策,即使将一部分小学生分流到民办学校,也应该严格遵守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保证学生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优惠,避免民办学校收费过高,额外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
三是基础准备。耒阳“消超分流”事件当中,除了费用问题,家长关注的一大重点是分流学校的环境,有可能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诚如报道所说,学校尚未装修完毕,空气中有刺鼻的甲醛味,宿舍分发绿萝和活性炭,部分宿舍积水等等,都说明分流学校尚未做好大批量迎接学生的准备。
应该说,作为消除“大班额”的一个过渡性措施,将部分学生分流,本身并无不妥。但是要想圆满过渡,并不是将学生“派”到另外一个学校那么简单。首先考验的是一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对地方的执政理念和水平也是一次检验。
毕竟教育不是关起门来就能办的事,哪怕一个小小的变动都会牵扯众多孩子与家庭。学校的师资力量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高低,住宿的孩子们则不可避免要受到宿舍装修的影响,新学校的路途是否遥远,孩子们每天上下学的路上是否安全等等,看似细枝末节,影响却极其广泛,因此在一项政策或者措施出台之前就应该得到细致的考虑,斟酌再三,力求周全,才能避免处置上的粗糙与急躁。
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转变服务理念,充分理解教育政策的内涵,正确把握消除“大班额”的本意,科学设置运行程序,抓住关键完善细节,本着为学生考虑的态度与家长沟通,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前置,尽量多考虑一步,多准备一分,即便临时性的措施,也能确保孩子们在校的每一天都能够安全健康地度过,顺利地完成这个阶段本该接受的教育。
当然,从长远来看,消除“大班额”还是要在城乡均衡教育上下功夫。地方政府要将“再穷不能穷教育”的理念真正贯彻到行动当中,拿出真金白银,加大公共教育投入。一方面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建设,在城镇中做到学校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保证城镇的扩张与义务教育的承接能力协调一致;另一方面在农村积极推进学校布局适度集中、确保办学水平,与办好农村小规模学校双管齐下,切实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逐步化解“乡村弱”“城镇挤”的矛盾。
鼓励优质民办学校发展也不失为一条路子。如今在一些地区,优质民办学校的发展,甚至达到了与公办优质校齐名的程度。有条件的农村家庭也开始争相将孩子送到民办学校就读,而非一窝蜂地挤在城区有限的几所公办学校里。在这样的地区,“大班额”的问题已不明显,优质民办学校的进入与竞争态势的形成,使得城乡教育质量日益提升。甚至有的民办学校就办在乡间,依托优美的田园环境,重拾乡村朗朗读书声,对村庄经济也有不小的带动。
可以预见的是,在急速城镇化的过程中,一些城镇的教育压力会越来越大,因此如耒阳这样“大班额”引发矛盾的不会是个例。对于这种发展中的情形,地方上无论如何都应做好预判,提前想好应对之策,如此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留有回旋的空间和余地,不至于等到人口已经积聚到相当大的密度,“大班额”不可收拾的地步再临时应付。到那时,需要面对的不仅是各方面更加复杂的矛盾纠葛,可供利用的处理手段也将更加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