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2018年度大连市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较去年提高30元,其中市以上财政承担410元。2019年度标准将按国家要求执行。2019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自2018年9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缴纳标准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220元。
大连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通过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确保困难群体全部参合。同时,大连市将确保128个低收入村参合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出生当年,在其父母已经参加本市新农合前提下,随父母(任一方)落户后,自动获取户籍地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参合费用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