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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民政局规范特困人员和贫困家庭失能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2018-08-27 17:36:49  来源:奉节攻坚办

一是切实开展特困人员危旧住房改造。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房安全档案,细化工作方案,实行逐户销号,实施“交钥匙”工程。支持和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集中居住点,原则上实行镇、村(社区)委托代建。建设补助资金在县城乡建委原政策基础上,再按7000元/户的标准实施救助,确保8月底前完成特困人员住房改造。二是建立完善特困人员关爱照料制度。明确特困人员监护人,联系村干部签订乡镇(街道)民政办、村(居)委会、监护(托养)人和供养对象“1+1+1+1”关爱服务协议或亲邻托养协议。监护人落实不到位的,由村(居)委会或福利机构监护,其中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零花钱不低于200元。三是不断提高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开展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贫困家庭失能人员基数调查,无住房、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高龄或监护人缺失的,除精神病和传染病等特殊情况,原则上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优先安排照料护理、住院陪伴等服务。改善乡镇敬老院居住环境,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低保、建卡贫困户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期间,其生活、护理、医疗等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县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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