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张蓉) 陕西省旅发委制定的《关于规范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强化环境保护、规范经营活动、完善发展规划,从农家乐选址、经营手续、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等方面规范秦岭地区农家乐(民俗)发展。
在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四类区域内,不得开办农家乐(民宿),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保护秦岭生态,美化接待环境。
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应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照,并在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突出地域特色,编制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突出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