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牟樱杰)记者日前从县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我县2018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近日启动,共有2865套房源供各类保障对象选择。
我县2018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位于忠州街道郑公路54号1至5幢,这2865套(含人才公寓和D级危房拟安置的618套)分单间配套和两室一厅两种户型。
2018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按照“分类申请、同时受理、同时审核、分类保障”的方式,对各类保障对象合理统筹实物配租。今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较之前有所调整:将申请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中“家庭人均住房在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取得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所在地非农业户口,且在房源所在地街道实际共同居住”调整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取得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所在地非农业户口,且在县城(只限于忠州街道和白公街道)实际共同居住”。
租金方面,在规定保障范围内的面积廉租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建筑面积,下同)计收,超过保障面积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廉租住房、公租房承租人承担部分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8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