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记者周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一定带头文明节俭操办儿子婚宴,绝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近日,忠县复兴镇副镇长周成顺向镇党委递交子女婚宴书面申报材料,并在《不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上签名。近年来,忠县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狠治大操大办歪风,“不操办、不参加”渗入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骨髓。
据了解,忠县县委将树立文明新风、整治大操大办纳入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带头如实报告、定期摸排情况、一对一约谈、加强监督检查等15项具体工作责任,明确了报告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教育提醒不到位等10种追责情形,形成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的完整责任链条。
按照大操大办专项治理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忠县严格实行层级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党员干部事前提醒谈话、事中跟进监督、事后抽查核实。
同时,建立完善履责情况全程记实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清单建立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工作日志,县纪委监委按月统计、分析,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领导干部履责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不定期对党员干部参加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开展明察暗访。
忠县纪委监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快查快结,既面向操办者执纪,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2017年12月以来,忠县共查处违规大操大办案件1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组织处理7人,4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大操大办的歪风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