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全区乡村丰富的闲置房屋资源,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资本投资和发展旅游民宿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全区旅游新业态,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村繁荣振兴,助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近日,南谯区财政局和南谯区文广新旅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谯区发展旅游民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文广新旅〔2018〕64号),鼓励和扶持旅游民宿的发展。
《办法(试行)》分为总则、扶持范围、扶持方式、申报条件、审批程序、附则等六章共十六条。明确了旅游民宿经营的主体是民宿扶持资金和星级旅游民宿奖励资金申报的主体;扶持方式包含了农户改建补助、示范点补助、税收优惠、招徕奖励等;同时规定了必须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有效证件,在确保建筑物安全前提下,对民房进行合理设计和改造,达到建筑风格本土化或独具风格等条件才能申报民宿扶持资金和星级奖励资金。申报主体所在的乡镇(社管中心)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提交南谯区旅游专家委员会评审。
《办法(试行)》明确了由区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相关的条款,《办法(试行)》自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