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

浅谈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2018-08-07 15:47:40  来源:贵州日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我们必须立足新时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和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正确处理好乡村振兴与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系。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把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坚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调高胃口,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提高扶贫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重点攻克深度贫困,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到人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和其他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要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把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的参与结合起来,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摆脱精神贫困,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正确处理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乡村振兴与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推进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立健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同时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要素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努力创造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乡村振兴战略,关键要靠人才。要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要打破城乡人才资源双向流动的制度藩篱,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渠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和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参与乡村振兴。

要正确处理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与强化投入保障的关系。乡村振兴,离不开外部资源的导入,但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导向,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让广大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正确处理好总体目标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关系。乡村振兴并不等于所有村都要振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村落会聚集更多人口,一些村落会逐步消亡,这符合村庄演进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必须遵循乡村发展规律,规划先行,分类推进。”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坚持规划先行,对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要按照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分类指导,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注意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乡村振兴,不能搞去“农村化”,照搬照抄城镇模式,不能千篇一律,一个模式,一种格调,而应类型多样、特征鲜明、风貌各异、多彩多姿。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要重视空心村问题,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的变化情况,重视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把路修通了、水接上了、房子盖好了,村里却没有人了的现象。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的长期性、艰巨性,牢牢把握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准确聚焦阶段性任务,扎实苦干,科学把握节奏力度,统筹谋划,典型带动,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避免超越发展阶段。乡村振兴要由“锦上添花”向“啃硬骨头”迈进,由“单项推进”向“内外兼修”迈进,由“千村一面”向“各美其美”迈进,由“从无到有”向“从有到好”迈进,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推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乡村创业之美、乡村环境之美、乡村风尚之美、乡村人文之美、乡村秩序之美,让农村真正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在既享有同市民相当的生活品质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又要使农村保持乡土田园风光和地方特色,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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