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本次扶持补助对象为忠县籍残疾人创业者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健全者。对残疾人创业者扶持项目分为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其标准分别为:家禽养殖项目中年出栏量鸡100只以上、鹅50只以上、鸭100只以上;牲畜养殖项目中年出栏量牛5头以上、羊50只以上、兔100只以上、猪30头以上;水产养殖项目中拥有水域面积5亩以上的水产养殖;种植中药材、花椒、笋竹、果树及其它经济价值较高的经济作物10亩以上。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加工业项目及补贴标准为: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且符合忠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基本规模为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年利润在2万元以上。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扶持补助5000元。
服务业扶持项目和标准为:从事服务业项目,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基本规模为年产值10万元以上,年利润在2万元以上,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扶持补助3000元。
另外,《办法》规定,健全人创办经济实体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含业主)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