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版的一期《经济观察报》,刊载了一篇关于共享住宿二房东创业梦碎的文章,读来感触颇深。一方面是民宿市场的迅速壮大,一方面却是房源不合法、被邻居举报等尴尬频发,共享住宿在经过一轮爆发式发展后,似乎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去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达到了约145亿元,到2020年,交易规模预计将达500亿元,共享房源将超600万套,房客数将超1亿人。
这是一个庞大的市场。但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民宿还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共享住宿到底是一种“分享”行为,还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是经营行为,就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才能营业。但是,目前城市的民宿,大多由住宅改造而成,而住宅由民用改为商用,需要到规划局和房管局申请“住改非”,并征求其他业主签字同意后,才能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而另一方面,许多民宿很难达到住宿行业的标准,根本无法申请到所需的证照。
也正因此,有必要在鼓励和包容的背景下,尽快完善上位法,并根据这一新兴业态的特点,制定管理细则,将共享住宿行业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来。如此,才是消除民宿业纠纷频发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