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县旅委、县农办、县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据悉,该《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明确了城市民宿的发展范围,并制定了城市民宿备案流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民宿业作为全域旅游组成的重要元素之一,得到了广泛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尤其是城市民宿更是面临谁牵头、谁主管、如何认定、如何同宾馆业相区分等难题。
“根据《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我们细化制定了民宿的范围,民宿的建筑设施、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县旅委相关负责人在向记者解读该《指导意见》时说,县域建成区范围内需开办民宿的,必须根据城市民宿备案流程,向县旅委提出申请,县旅委将组织公安、农办、文化、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计、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实地核实申报情况并就是否符合开办城市民宿条件签订审核意见。
据介绍,该《指导意见》出台后,对不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住宿设施,县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遂昌县府办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