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还要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2018年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由过去每人每月平均不低于300元提高到400元,2019年起提高到500元。
福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各地要针对省定补助标准出台差别化补助办法,不搞平均主义。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充分考虑学校距离城区远近、交通状况等因素分档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重点向海岛、山区等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
福建强调,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但补助标准低于新标准的县(市、区),应按照新标准开展补助工作;高于新补助标准的县(市、区)不得降低。各地要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