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网 记者 邹开平)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投资,在改革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确保稳定、持续的投资增长,重庆市政府于2014年5月26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在6月5日重庆市发改委的解读会上,本网记者发现,该《意见》是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各项相关投资制度的“总纲”和“路线图”,改革措施亮点纷呈。
在全国率先推进投资体制“1+X”改革
据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欧阳林介绍,“1”即纲领性文件——《意见》,发挥指导改革方向、明确制度框架、安排工作任务的作用;“X”即若干具体投资管理领域的配套条例、办法或意见,包括修订实行政府核准制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政府投资条例、产业投资禁投清单、补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据悉,本次将《意见》和《核准目录》、《禁投清单》按“1+2”形式颁布,其余配套文件将逐步推出。
管理方式变前段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督
重庆创新管理方式,变前段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简政放权,能放尽放。政府通过对包括产业禁投清单、投资核准目录、政府权力清单、企业失信清单的“四个清单”进行管理。
2014版《核准目录》仅保留48项核准事项,只占国民经济419个中类行业的11%;取消了19项核准事项,全部改为备案,让企业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核准目录》之外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自主决策,取消前置要件条件。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核准目录》和《禁投清单》,明确市场行为的边界。在“边界”内的,企业按“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原则办理,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涉,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政府类投资要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等领域。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要利用公私合营、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要引入市场化机制创新投融资管理,包括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尽量向区县放权
《意见》提出,凡是国家和市政府未明确要求由市级及以上核准的投资事项,一律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实行备案管理的行业,几乎全部按属地原则下放至区县。下放核准、备案权限的同时,项目核准所需前置要件的管理权限和项目监管责任同步下放。让区县政府有更大能力统筹区域发展;区县项目在申请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补助时,市级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或建设规划,项目由区县政府审批。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