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3日从水利部获悉,《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于日前印发,将在七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用2年至3年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
水利部在23日的会议上部署了水权试点任务与实施步骤,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广东省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
据了解,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有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农村仍有3亿人饮水不安全,一条河沿途的各个地方都要用水,各地因为水权而发生纠纷和争议的事件屡见不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亚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为国家所有,近年来各地进行的尝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充其量只是水量转让,是政府之间私下里的相互协调,而水权交易则是在国家赋予地方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公开交易,这是质的飞跃。
一些专家建议,应建立若干个跨区域的水权交易所,以完成水权交易由起步时的价格协商交易到公开挂牌交易的过渡,内容涉及水权交易的定价机制、交易机制、流程设计、交易结果认定和权益保障等。跨区域水权交易需要达到“谁用谁花钱,谁节水谁得钱”的运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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