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但其中一些机制还不够明晰,综合试点主要是就这些机制去进行探索,为接下来制定全国性的政策做一些前期的铺垫。”参与《通知》制定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五项任务: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
四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
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
其中,就可持续的城镇化的投融资机制,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官员邬曦曾经撰文表示,“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但关键问题在于,要堵住“土地财政”这条暗道,就需要开辟未来城镇化融资的明渠。
邬曦进一步指出,修明渠堵暗道并不容易,不仅涉及到中央地方税收关系调整、地方债务风险控制等传统难题,也面临融资领域放宽、融资工具升级等创新要求。试点就是要通过探索建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来打通新渠道。
同时,对第四项任务,邬曦解释,“在把符合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设为市的过程中,探索大部门制、开发区管理模式等的横向整合,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的纵向设置,提高行政效能。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邬曦认为,国家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目标有两个:一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二是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用地指标与落户人数挂钩等政策,支持城市政府吸纳外来人口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根据《通知》,国家希望各地提出在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的报送数量原则上控制在4个以内(应包含不同层级城市(镇))。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积累的有益经验。
目前,各地对试点申报比较积极。近日,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专题会上,甘肃省已初步确定兰州、庆阳、金昌、敦煌和凉州区黄羊镇、陇西县首阳镇、甘谷县磐安镇一共4市3镇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根据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信息,湖北省确定武汉市、鄂州市、孝感市、仙桃市、宜城市5个城市,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通知》要求,申报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任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工作基础、具体目标、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等,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8月31日前统一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对申报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试点名单。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