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以石纪委发〔2014〕57号文件,就深化“违规‘泡酒’”借机敛财治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以及各村(居)委要建立婚事(当事人及其子女结婚)申报备案、丧事(夫妻及双方父母、子女去世)申报制度,规范申报备案流程。
《通知》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礼,应提前5至10日填写《婚礼申报单》,并报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操办,同时,县管领导干部(含改非领导干部)应提前一周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丧事,应事前及时口头报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村(居)干部操办婚礼,应提前5至10日填写《婚礼申报单》,并报经本村(居)党支部书记审核同意后方可操办。同时,应提前一周报所在乡镇纪委备案。村(居)干部操办丧事,应事前及时口头向村(居)党支部书记和乡镇纪委报告。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根据本责任辖区内的申报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监督管控,防止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各乡镇要督促各村(居)委将村(居)民申报备案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并严格提醒、加强监管。
《通知》还就遏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泡酒’”借机敛财行为、深化村(居)民“违规‘泡酒’”借机敛财现象治理作了具体要求,同时表示: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或参与“违规‘泡酒’”借机敛财行为,以及收到各乡镇辖区内村(居)民“违规‘泡酒’”借机敛财举报较多且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