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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出台

2014-09-01 17:24:36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郭晓静
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得超过48班

我市发布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记者8月29日从市规划局获悉,该局近期就新发布实施的《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召开了培训会,《标准》中,对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设施的选址布局和规划配置标准进行了约束,比如城镇基础教育设施中,小学初中办学规模均不得超过48个班,普通高中不得超过60个班等等。

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社会服务的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对部分缺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或经评估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相当难度的设施,或实施现状已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施,《标准》共提出了16项,“这16项都是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而设置的规划配置标准。”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称。

以学校运动场为例,学校运动场宜南北向布置,考虑到重庆是山地城市,用地不规整,地形条件复杂,按照国家关于初中、普通高中不应少于一组100米直跑道和小学不应少于一组60米直跑道的规定,《标准》提出新建初中、普通高中用地,其非正东西向长度应不小于120 米(含20米缓冲带),新建小学用地其非正东西向长度应不小于80米(含20米缓冲带)。

为保障2-15岁少年儿童的活动安全,《标准》对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布局,除考虑合理的服务人口规模外,还考虑了不同年龄阶段适宜的步行时间和距离。

具体来看,幼儿园适宜步行时间为5分钟,服务人口规模为0.5万-1.5万人,适宜的服务半径为300-500米;小学适宜步行时间10-15分钟,服务人口规模1.5万-3.5万人,适宜的服务半径为500-800米;考虑到山地因素和重庆市教育设施现状情况,《标准》将服务半径上限定为1000米。

初中适宜步行时间10-15分钟,服务人口规模3.5万-7.5万人,适宜的服务半径为800-1200米;考虑到山地因素和重庆市教育设施现状情况,本标准将服务半径定为1000-1500米。

由于普通高中寄宿情况较普遍,基于学校的规模效应与办学质量方面的考虑,服务半径往往超出15分钟步行距离,因此本标准不对普通高中的服务半径提出控制要求。普通高中的设置需要在各区(县)辖区范围内统筹规划布局。

《标准》还对城镇基础教育设施配置提出了硬指标。

其中,幼儿园办学规模宜为6-12班,不超过18班,并应有独立占地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小学办学规模宜为24-36班,不超过48班。若学校用地紧张,应至少设一组60米跑道。其中,寄宿制小学每寄宿1名学生应增加建筑面积4.5平方米、用地面积2平方米。

初中办学规模宜为24-36班,不超过48班。若学校用地紧张,应至少设一组100米的直跑道,寄宿制初中每寄宿1名学生应增加建筑面积5-5.5平方米、用地面积2平方米。

对于普通高中,《标准》要求办学规模宜为30-36班,不超过60班。普通高中应根据规划服务人口规模均匀布置。其中,运动场宜设置200-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并包含不小于100米的直跑道;设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150-200平方米器械场地。

此外,寄宿制普通高中每寄宿1名学生,应增加建筑面积5-5.5平方米、用地面积2平方米。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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