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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养猪场”致270多亩林地受损

2014-09-23 08:34:16  来源:法制日报
外地企业老板郑某看中江西省莲花县湖边村周边生态环境,以4.5亿元投资向当地政府和村民夸下海口,画下开发建设生态养猪项目的“大饼”。谁知,郑某不但分文未投,反而在先期开发过程中破坏了村民主动让出的270多亩林地的原有植被。

近日,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同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4000元。

浙江兰溪人郑某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成立了两家空壳公司,一家称作“杭州方道物资有限公司”,一家名为“杭州宝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8月,郑某以“杭州方道”的名义与莲花县三板桥乡政府达成投资协议。郑某称,公司计划投资4.5亿元兴建“金华火腿湖边生态养猪场”,并委托了河南南阳人刘某作为项目建设总指挥,负责项目开发建设。

随后,郑某、刘某向莲花县林业局提交了林地使用报批资料,但由于资料不全并未获得批准。之后,“生态养猪场”项目未批先占,该项目将湖边村投资入股的1000多亩林地陆续进行了植被铲除和推平等开发建设工作。

2013年4月,莲花县林业局在多次催促郑某、刘某补齐资料未果后,向项目指挥部下达了《停止侵占林地行为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破坏和侵占林地行为,尽快向该局提供完整的报批资料,在办理相关使用批准手续后,再继续开发建设。

郑某深知自己的“底细”,他本身并没有资金去开发这么大的项目,原本想获得项目后再通过融资的方式实现资金投入。然而,融资并非易事,郑某最终连获取林地使用权的资金都没有凑齐,致使林地用地手续一直无法办好。

面对项目的巨大利润,郑某与刘某仍然抱有“空手套白狼”的美梦。他们一方面以种种借口继续推搪县林业局的催促,一方面继续指挥施工队违规开发占用林地。

莲花县森林公安局在巡防中发现,该工程没有林地使用手续,但已导致272.35亩山场大面积树木和林地植被被破坏,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至此案发。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刘晓雄表示,当前,有些投机者瞄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假承诺假投资造成土地、环境、生态等资源被破坏的事件屡见不鲜,但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的并不多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林地10亩以上,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此案中,被告人郑某作为开发商,以杭州方道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投资兴建的生态养猪场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达272.35亩,造成林地大量破坏;刘某作为被雇请的具体操作人员,也是直接责任人员。所以,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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