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农民工绝大多数进入各级城市和小城镇,大多在第二产业就业。近年,农民工在建筑业就业的比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一代农民工绝大多数没有务农经历,也没有务农意愿,整体上具有类似独生子女的特征。此外,新一代农民工很多在城镇成长并接受义务教育,具有一定城市青年特点。
我国农民工群体社会保护覆盖情况,虽然就自身而言改善很快,但与城镇户籍劳动者差距仍然巨大。2002-2012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逐年增长,其中主体是农民工。也说明劳动者权利意识觉醒,产生对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强烈需求。
对此,建议: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先存量再增量(今后每年进城的农民工)的渐进改革方式,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提高生产率和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二、在完成农民工在户籍身份上的市民化之前,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户籍身份脱钩,以及在全体公民之间均等化。内容包括基本社会保险项目、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以及各项劳动法规要求的平等待遇等。
三、户籍制度改革要在各级(特别是中央与城市)政府之间实现成本分担、收益共享。中央政府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事前分担改革成本的实际值,减轻地方政府的实际负担;二是预先划分改革红利预期值,消除地方政府的后顾之忧。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