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三农”改革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又有其复杂性。为做好《意见》的解读,给各地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借鉴,本报从今日起陆续刊发“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系列述评,聚焦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敬请关注。
近日,各地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动作频出:河北省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可以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上海市将试点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河南省南庄镇对全镇流转100亩以上土地的40多位种粮大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拿到权证的种粮大户们乐得合不拢嘴……
以上种种,均是在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进程逐步加快、规模逐年增大这一大趋势下的新探索。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
近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和方向。
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前提是农民想流转。土地承载了农民太多的希望和辛劳,是衣食来源,也是精神寄托,是生产方式,也是生活方式。想让农民流转,就得让他们知道流转的好处在哪里。近日,四川省悦兴镇金光村八组村民周光荣主动找到村组干部,要求把自家近5亩田地流转给眉山市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一算账就明白了!”周光荣算起来:“土地流转后,每亩租金可达900元,自己也‘解放’出来给种植大户打工,每天能挣80元,遇到农忙时节,每天工资是200元。”
农民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市场经济下,土地流转合不合算农民自有账可算,要不要流转要由农民自己决定,任何组织都不能越俎代庖。不能因为上面有任务,考核有指标,就搞简单粗暴的强迫命令,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了,自然水到渠成。
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撑是农民敢流转。自从2011年开始至今,全国已在1611个县(市、区)、15.3万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真正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则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证,也是调处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落实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
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条件是农民能流转。近几年,江西省南昌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了降低风险,南昌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能力、产业规划进行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才能流转到土地。此外,地方政府还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专项用于补偿因经营主体无法履行合同给流出农户所造成的流转费损失。农民想流转,有哪些渠道?有没有开放、竞争、公平、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这些问题要靠政府加强管理和服务来解决。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日趋规范靠的是制度创新与突破,智慧在民间,农民首创和基层实践是无穷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在规则的框架内,有新招可以大胆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最终目标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只要土地合法流转,农民无论是承包大块土地规模化经营,还是以土地入股获取分红,又或者以土地为抵押获得创业贷款,都将为其创造利润,从而提高收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土地权利和利益的调整,涉及权利关系广泛复杂,需要妥善处理。对于当前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强行推动流转、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流转后“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认真解决。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