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个国家的共同推动下,农业文化遗产逐渐被人们熟知。全球范围内,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得到多国政府、研究机构、社区居民等相关方面的重视。
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与特征
按照粮农组织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农业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适应性、复合型、战略性、多功能性、濒危性等特征。
我国具有悠久灿烂的农耕文明,加上地区间自然与人文的巨大差异,创造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些遗产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与丰富的生态文明内涵。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三农”发展
(一)有利于传承农耕文明,拓展农业功能。中国传统农业蕴含着资源保护与循环利用、生物间相生相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朴素生态观和价值观,传统农业积累的生产技艺和管理知识在现代农业发展中依然具有应用价值。
(二)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建设美丽乡村。地处黄土高原腹地的陕西佳县,干旱少雨,生态脆弱。枣树不仅是当地农民的重要生计来源,在生态保护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已有1300多年的耕种历史,依山造田,有“人间仙境,世界奇观”之称。
(三)有利于改善农民生计,实现收入倍增。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强调“多方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根据多个遗产地的探索实践,适度发展旅游是进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进展
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行动以来,中国政府率先积极响应,以“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为起点,申报了一批具有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截至2014年,我国共有11项农业文化遗产入选,是入选数量最多的国家。
2012年,农业部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截至目前,河北宣化传统葡萄园、天津滨海崔庄古冬枣园等39个传统农业系统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此外,农业部成立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印发了“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管理工作走在世界的前列。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农业文化遗产属于新生概念,相关的发掘、保护和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当前要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探索保护途径,强化科学研究。
一是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要有顶层设计,完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健全国家、省、遗产地等各层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涉及多部门,应整合相关部门的项目和资源,形成管理合力。
二是形成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作用,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加强政府财政的扶持力度。加强遗产地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改善,扶持遗产地开发生态产品,发展生态旅游。此外,鉴于农业文化遗产地在维持区域生态平衡、改善农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的重要服务功能,要探索资金、技术、政策、项目等多种补偿方式,弥补农民因采取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而增加的成本或减少的产量,促进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稳步提升。
三是探索多元保护与发展途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冷冻式保存,限制地区经济发展,而是强调在规划发展中进行动态保护和适应性管理。对重要种质资源、传统生产技艺、重要农业景观、古村落进行有效保护。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多种保护与发展途径,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发展的成果。扶持遗产地农民进行绿色、有机等生态农产品开发,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开发以农业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旅游路线和以传统生产技艺体验与产品品尝为主题的农家乐等。
四是加强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系统总结遗产地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深入挖掘遗产地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农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综合运用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考古学等多学科,开展交叉研究。重点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研究,以及在生物多样性维持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机理,探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途径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