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家分析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正式建立。对房地产市场而言,将有利于摸清楼市“家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预期。
2月12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土部方面通报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并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国土部的数据显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一年来主要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圆满完成。与此同时,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已经有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市县级职责整合工作正在全面推进,目前30多个市(州)完成了市本级的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工作;部分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
据悉,为确保《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已经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的地区,要按照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统一的簿册证书正常开展统一登记工作。
此外,继续督促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条例》3月1日实施后,将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动产物权登记和保护的合理需求,保障工作平稳有序。他说,《条例》从正式实施到全面落实到位会有一个渐进过程,而不动产交易每天都在发生,社会登记发证的需求一天都不能停止,要确保秩序不乱,确保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持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