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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

2015-02-28 08:00:0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SystemMaster
当前,我国发展金融支农进入重要历史机遇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快速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也打开了农村金融市场巨大发展空间。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适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形势,做好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商定共同推进以下工作。

一、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试点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共同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较高、农村金融发展基础较好的部分省市,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试点,发挥各部门、各机构自身优势,协同配合,形成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巨大合力。

二、加快推动农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推动各地组建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专门从事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加快构建覆盖全国各省(区、市)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合理确定银担合作门槛,降低利率,规范收费,简化手续,缩短放贷周期,扩大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农业信贷合作。

三、着力完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基层服务网络体系投入,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参保农民利益。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积极稳妥开展目标价格、气象指数保险等试点,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完善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创新农业保险与信贷结合的机制,加快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提升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构建农业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和机构紧密合作的新机制

建立定期联系和合作协调机制,农业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互相通报交流农业行业政策、监管政策、发展规划、金融产品创新等信息,共享内部研究成果。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探索建立诚信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库。农业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名录,组织推荐优质农业项目,银行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推动基层农业部门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签署合作协议,并在信贷项目筛选与技术把关,以及农业保险组织承保、查勘定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共同推动出台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重大政策

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奖补政策,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合作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农试点,探索通过担保费用或保证保险费用、利息、贷款风险金等进行补助,扩大“银行+担保”、“政银保”、“银行+风险保障金”等多种金融支农模式的推广范围。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27日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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