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农民工就近就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工资报酬权益、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12条实施意见,全力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农民工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要结合实际,鼓励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当地农民工就近就业,提高农民工实际收入。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推广工地夜校、业余学校、班前教育、农民工网校等典型经验,组织编制教材、教学视频或手册,提高农民工职业素质、从业技能和安全意识。鼓励农民工积极获取执业资格证书,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行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坚持先签合同后用工,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应签订短期临时合同,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长期合作的农民工签订长期合同,参照企业职工进行管理。坚持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大力推行银行直接发放工资制度。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范围,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规范工程施工场地和驻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改善农民工住宿、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推广建设“农民工之家”等业余文体活动场所。同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加强重点时段农民工运输保障,方便农民工出行。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夯实农民工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用工管理、服务保障、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民工工作情况纳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将定期开展督查检查。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