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6月23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这次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出重要批示。
张德江指出,农业法是涉农法律的基础性法律。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对于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土地承包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使农业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三农”工作,曾先后8次对农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粮食安全、保障大宗农产品供应、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及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情况,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建立重要水源地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情况,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情况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吉炳轩、向巴平措、张宝文等出席会议。
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执法检查组组长吉炳轩作了讲话。他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业最为基础、最为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农业执法检查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增长,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稳固的农业根基。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要根据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明确检查的任务和重点,深入基层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讲话的精神,高质量地完成好执法检查任务。
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4至9月分别到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新疆等9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云南8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0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建国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的汇报。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