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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打拐办:流动留守儿童成为被拐高危群体

2015-08-17 09:20:01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常刷微博的朋友,对陈士渠这个名字一定不陌生。身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他的身影出现在近几年防拐打拐的第一线,从人贩子手中解救大量被拐卖儿童,让许多破碎多年的家庭重新完整。

他的微博头像是一张他怀抱被解救婴儿的漫画像,温情柔软,而对于网民在微博上提供的拐卖线索,他用“已督办”来回复,坚定干练。中国之声特别策划《今天我值班》邀请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走进直播间,与大家分享打拐故事和儿童保护知识。

主持人:近期最美乡村教师事件在媒体上特别受到关注,您也在微博上表态,以部署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被拐卖者却通过媒体发声说,不希望打破现在的平静生活。这从某种角度说明一个问题,现在无论是被拐卖的妇女,还是被拐卖的儿童,他们都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在长期的被拐卖经历的中,被拐卖的经历对被拐卖者产生一个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也使得失去亲人的家庭遭受了特别沉重的打击。一年中我们有没有被拐案件的高发时间,被拐儿童的家庭有哪些共同的特征?

陈士渠:总体上看拐卖案件没有高发和低发的时间,比如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上聊天或者介绍工作等名义来拐卖妇女,在什么时间段都有可能发生。被拐儿童的家庭共同特征就是缺乏防拐意识,对孩子疏于看护,给人贩子以可乘之机,被拐儿童的高危群体是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主要是父母看护不足。

主持人:最美乡村教师事件中,几年之前当地村民就已经知道她的被拐经历。拐卖儿童也是一样,很多当地村民对于买孩子的家庭属于睁一眼闭一眼,原因是什么?

陈士渠: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这些村民缺乏法制观念,有些片面的以为被拐的妇女是愿意的,因为她们原来家庭条件不好,要嫁到这个地方来,不把她当成拐卖。还有一些孩子,他们也认为父母养不起,把孩子送给他们养。他不认为是一种犯罪。第二,同情买主,都是一个村子的人,相互之间比较熟悉,所以对别人收买被拐妇女、收买被拐儿童,都持同情态度,不向公安机关检举和揭发。

主持人:在新闻事件当中,被拐人也有明确的表态,说已经谅解了买她的家庭,而其实很多的被拐儿童他会在买主家长大,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感情。如果这种情况下,买主能不能避免负法律责任。

陈士渠:拐卖父母儿童案件和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案件是公诉案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在一些妇女儿童被拐时间很长的情况下,可能过了追诉时效。有些买主没有办法来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修改刑法,其中规定,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规定了更严格的惩罚措施。今后刑法修正案通过之后,收买被拐妇女、收买被拐儿童原则上都是要定罪判刑。

主持人:在解救之后的认亲环节,很多孩子特别小就被拐卖,他一直在买主家长大。面对突然出现的亲生父母,有时候他很难立刻就接受,在随后融入新的生活中也有一定难度,这种现象您怎么看?

陈士渠:孩子被拐之后,随着买主生活,确实容易跟买主产生感情。另外,有些孩子被拐时很小,就更容易产生感情。这是拐卖犯罪的危害造成的,要避免这种危害,要从两个方面做工作。第一,尽量减少拐卖案件的发生,要通过预防来减少发案。第二,一旦发案之后,要想办法尽快破案,把孩子尽早的解救出来,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主持人:被拐卖的孩子在得到解救之后,通常会采取怎么样的后续安置措施,会由谁来负责抚养?

陈士渠:公安机关在解救之后,要查找他的亲生父母,如果查找到亲生父母之后,就把这个孩子交给他的亲生父母来抚养。如果长期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孩子会被送到福利院,可以另行办理收养。从符合收养条件的人里选择一个人来收养这个孩子,让他在家庭里面健康成长。

主持人:在拐卖儿童的一些案件中会看到,孩子有时由亲生父母卖出,如果亲生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卖出之后,在解救之后,谁拥有对孩子的抚养权?

陈士渠: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亲生父母出卖子女,亲生父母就构成拐卖儿童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由民政部门临时安置一段时间之后,另行办理收养。

主持人:被解救后的收养过程,您有什么样更好的建议吗?

陈士渠:孩子如果在福利院里面生长,显然是对他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我们跟民政部门协商,要求在一定时间之后就要给这个孩子办理收养,让他有一个家庭的环境,能够顺利成长,时间不易拖的太长,前提条件是没找到他的亲生父母的情况下。


编辑:胡燕磊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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