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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领导班子成员连续腐败 新乡市委书记被免职

2015-09-08 08:26:3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SystemMaster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9月6日,中纪委官网转发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李庆贵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免去领导职务的处分。同一天,新闻联播也播发了上述内容。一位地级市委书记,缘何在中纪委官网和新闻联播上同时“露脸”,也引起了社会关注。
记者查询发现,李庆贵是目前为止因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被处分的最高级别官员,同时也是首位因任期内领导班子成员连续腐败而被追责,并公开通报的市委书记。其具有的典型意义,或是被“重点”通报的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今年3月6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也指出,要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巩固省一级成果的基础上,向地市一级延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年要突出问责,查处几个典型。
中纪委发文指出,这次查处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李庆贵,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被点名批评的,还有新乡市纪委,“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
通报强调,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案情链接
河南新乡系列违纪违法案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
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编辑:胡燕磊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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