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继续改善”被列为我省“十二五”时期目标之一。“十二五”以来,省环保厅坚持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开展清洁空气、清洁水体和生态建设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回眸“十二五”>> 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以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十二五”初期稳中向好。列入2014、2015年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140项重点工程全面完成。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2881台,其中,2015年淘汰1529台,全省1049个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724家餐饮服务场所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今年10月,我省的卫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数从2014年同期的547个下降到267个,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70%,累计淘汰黄标车19万辆,其中,2015年淘汰4.7万辆。同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预警制度,每月对地级城市PM10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对排名靠后的地市进行预警和约谈。
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十二五”以来,我省强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截至目前,全省187个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已建成101个,在建55个,完成投资40亿元;67个辽河流域规划项目,已建成25个,在建27个,完成投资7亿元。同时,深入开展重要支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长春市、四平市深入开展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综合整治。
其中,长春市投入100亿元,开展了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了伊通河排污干管截流、北郊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东南和串湖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重点工程,伊通河沿岸14个需要截流的排污吐口已截流13个,有效改善了伊通河水质。
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预计年底前,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可以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44%、108%、429%、11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截至目前,全省共完成减排项目2800余个,国家目标责任书确定的97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实现了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全覆盖、90平方米及以上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全覆盖、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全覆盖、日产熟料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全覆盖、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今年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32件
我省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威胁饮用水和生态安全、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十二五”期间累计拒批建设项目150余个,其中,2015年拒批25个,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环保系统检查企业近8万户次,取缔关闭290户,挂牌督办190户,对2882户企业进行行政处罚。2015年,全省环保系统充分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共计1432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9起,查封扣押案件20起,限产停产案件49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6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十二五”期间,全省未发生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
展望“十三五”>>
2020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十三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2020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江河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劣Ⅴ类及不符合水体功能的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土壤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黑土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和恢复,初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农村环境状况总体改善;初步建成“大数据、网格化、在线监控”三位一体环境监管服务体系,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境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跨入小康社会。
基本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资源优势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循环经济和低碳生活模式取得积极进展。(记者 卢玉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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