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获悉,目前,全区有447个村(嘎查)开展农村牧区旅游,乡村旅游接待户总数达4200家,其中星级接待户达381家,有效推动了内蒙古乡村旅游业发展。
去年,全区乡村旅游业态发展迅速。内蒙古自治区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家庭旅游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家庭旅游管理办法》,积极培育乡村牧区旅游典型示范户,开展乡村牧区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各盟市创建国家、自治区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分别达到8个、10个和12个、49个,新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接待户近1000家,年接待游客约2680万人次,营业收入达18亿元。
据悉,自治区旅游局将继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家庭旅游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指导和规范乡村牧区旅游发展,促进乡村牧区旅游转型升级。
内蒙古将在毗邻8省区交界地区建设欢迎中心和乡村(牧区)旅游点或露营地,满足京津和毗邻8省区城市人口周末到内蒙古休闲度假的需求;在自治区各城镇周边打造农牧业休闲产品或露营地,满足城镇人口周末休闲度假需求。在推进冬季旅游上,我区将以与毗邻省区差异化发展为出发点,以自然冰雪和民俗风情为核心,以大城市周边滑雪和温泉开发为辅助,以宣传促销为先导,以家庭游为基础支撑,强力推进冬季旅游。(记者 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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