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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整治工程建设领域问题 实行农民工实名制

2016-03-16 10:04:53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郑峥

●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率等“六个100%”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联合惩戒

记者3月15日获悉,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监察厅6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3月起至12月,在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近一年的整治,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突出问题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包括全区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工程、水利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工程、乡镇建设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全区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工程项目。

整治的重点涉及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违法发包、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等问题;违反合同管理制度,拖欠工程款、签订“阴阳合同”等问题;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设单位以房、车等实物抵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逾期交房等违规问题;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创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建立农民工档案和身份信息专网。各施工单位、劳务企业必须使用在身份信息专网登记的农民工,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22%的工程进度款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在工地现场设立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代表组成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推行施工现场维权公示、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月或定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留有签字备案的名册和影像资料备查,不折不扣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不得违反政策减免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坚决不予开工建设。

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对应招标未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项目主体,由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对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三年内不予受理涉事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项目,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尤其是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劳务再分包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

落实工程项目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对建筑市场乱象负有领导责任和以权代法、带头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工程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严肃追究责任。

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政策“开绿灯”的,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对拒不执行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指令、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从重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把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在经营、金融贷款、土地供应、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获得荣誉、安全许可、资质许可、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按照失信程度进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属外地进宁企业的,坚决清出我区建筑市场。(记者 郑峥)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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