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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拟规定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2016-03-23 10:49:45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马振华

昨日,在《关于以老年宜居社区为抓手 促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动员会上,记者获悉,武汉市将从规划入手,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7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以改变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薄弱的问题。
按照新规定,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验收、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小区必须在首期就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且尽量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体设施等老年服务相关设施结合布置。
对于现在居住在老旧社区老人出行难的问题,全市将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老旧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改造、维护和监管,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维护。
对于日益增多的老旧社区加设电梯的申请,市城乡建设委昨日表示将加快审批。
对于老人在吃饭、清洁、出行、就医等方面的困难,市民政局表示,今年将积极协调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家庭照料提供各类支撑。
此外,今年要实现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自愿签订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协议全覆盖。据悉,签约后,家里老人可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双向转诊和预约上门医疗服务。
今年,武汉市要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将升级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老年人信息档案,发展老年电子商务。社区将有人免费为老年人提供通过网络和电话预约挂号、家政服务、心理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生活缴费等针对性服务。(记者 马振华)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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