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河南省驻马店市市委原书记刘国庆受贿一案30日在许昌中院开庭审理。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庆利用其先后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99万元、港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国庆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人员等共130余人参加了此案庭审旁听。
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编辑:古月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