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日前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发放购房补贴、调整契税、鼓励开发商让利等方面,积极推进“去库存”。
《通知》提到,非南宁市户籍的农民工等“新市民”在南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简称房源平台)购房,选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为家庭在南宁市唯一住房的,可领取10000元购房补助。
其中,非南宁户籍农民工等“新市民”身份的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中的其中之一,即工商登记在南宁市的个体工商户,或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与南宁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认定标准不设时间长短限制。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黄宗成介绍,目前南宁市已建成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新市民”购房选择的房源平台,正在核定房源,预计5月中旬可投入使用。房源平台的房源价格低于一般市场交易价格,政府将对提供房源进驻平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后,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领购房补助,申领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
编辑:毛豆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