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怀孕6个月的职工,准备换工作,担心生育险衔接不上。”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生育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回复,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超过3个月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编辑:毛豆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