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9日讯(记者 王斌)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1%,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9.9%,两者之间存在着16.2个百分点的差距。而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有望打破这种局面。《通知》提出,确保到2020年使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
中国将通过财政支持、减少农民工进城顾虑和稳定西部地区人均财力投入等举措,增加农民工进城动力,多管齐下提升公共服务。
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据财政部数据,当前我国有2亿多进城务工人员还没有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农业转移人口城面临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的诸多难题。对此,《通知》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做了加法,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
在教育方面,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在医疗方面,支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创新,重点支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对于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社保方面,抓紧做好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同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在就业方面,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赋予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因素适当权重,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在常住地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居住证制度的不断完善,持有居住证人口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逐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目标。
减少农业转移人口顾虑,维护其农村相关权益
“土地问题是农民进城落户最大的顾虑”,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时表示,“农民进城一方面可能不能稳定就业,另一方面生活环境有可能不适应。这加大了他们对土地的心理依赖。”
为了减少此类顾虑,《通知》要求,一是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二是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三是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居住、投资、创业,促进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在农村的相关权益。”
“这些措施非常重要,将极大的增加农民进城落户的动力。” 李国祥说。
持居住证人口将成众多财政支持考虑因素
李国祥指出,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显然将加重城市的财政负担,这也是很多城市不愿意接纳农民工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此方面,《通知》把持有居住证人口作为原有的众多财政支持政策额外的考虑因素。在县级层面,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的中西部县级政府的财力保障。
在市级层面,中央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西部人均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将大幅提升
一些中西部地区则担心,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财政下拨的资金会不会减少?
“确保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即‘人钱挂钩’政策而减少,是此次改革必须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对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的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仍以户籍人口为基础进行测算分配,可以实现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存量规模不会减少。
对与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考虑到人口流出地已经不提供户籍在本地但持有外地居住证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这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的减少并不会影响当地实际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均财力。
综合来看,《通知》出台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不会减少,且随着人口流出,享受公共服务的人数减少,其人均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李国祥指出,人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将促进西部城市对农民落户的新引力,进而促进西部城市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编辑:zhongbp 责任编辑:孙淑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