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国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条例施行举行座谈会,由市相关部门进行解读。条例规定,以暴力方式教育孩子,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告诫书。
条例规定,如果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社区等部门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包括加害人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的告诫书,送达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遭受暴力教育向学校、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居委会等有关单位或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每年5月第三周星期一是我市家庭教育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活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条例配套规定《重庆市家庭教育大纲》已组建工作组,将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起草,拟于2017年3月提交市政府审定。
编辑:毛豆 责任编辑:颜劲